财政局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行政事业性
收费项目目录清单和涉企行政事业性
收费项目目录清单的通知'>
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呼和浩特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
清单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
项目目录清单的通知
呼发改费字[2017〕242号
各旗县区发改局、财政局:
为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促进依法行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国办发(2014)3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国办发(2015)31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内蒙古自治区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内政字(2015)76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全面实行收费目录清单制度的通知》(内发改费字(2016)908号)精神,现将《呼和浩特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清单》(以下简称《目录清单》)和《呼和浩特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清单》(以下简称《涉企目录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录清单》和《涉企目录清单》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为截止目前我市范围内执行的中央及自治区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其具体收费标准、管理权限及政策依据等,应按照《目录清单》和《涉企目录清单》中注明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今后市发改委、财政局将在门户网站上对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实时更新,不再以文件形式发布。
二、凡未列入《目录清单》和《涉企目录清单》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可以拒绝支付。
三、凡变更自治区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需经自治区财政厅会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批准;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需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厅批准。
投诉举报电话:0471-5105529、0471-12345
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举报电话:(0471)12388-2 网上举报:neimeng.12388.gov.cn 网站技术维护传真电话:0471-4608394 邮编:010010 接诉即办(投诉热线):0471-12345
收藏成功,可以进入"用户中心"进行查看!
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呼和浩特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
清单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
项目目录清单的通知
呼发改费字[2017〕242号
各旗县区发改局、财政局:
为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促进依法行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国办发(2014)3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国办发(2015)31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内蒙古自治区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内政字(2015)76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全面实行收费目录清单制度的通知》(内发改费字(2016)908号)精神,现将《呼和浩特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清单》(以下简称《目录清单》)和《呼和浩特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清单》(以下简称《涉企目录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录清单》和《涉企目录清单》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为截止目前我市范围内执行的中央及自治区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其具体收费标准、管理权限及政策依据等,应按照《目录清单》和《涉企目录清单》中注明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今后市发改委、财政局将在门户网站上对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实时更新,不再以文件形式发布。
二、凡未列入《目录清单》和《涉企目录清单》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可以拒绝支付。
三、凡变更自治区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需经自治区财政厅会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批准;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需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厅批准。
投诉举报电话:0471-5105529、0471-12345
(Mac用户使用Command+S保存)
是否“确认”跳转到登录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