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分局,市局相关科室、市检验检测中心:
为进一步落实药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提升社会公众安全用药水平,持续巩固提升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处关于开展2023年“全国安全用药月”活动的通知》工作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11月中旬至12月中旬。
二、活动主题
2023年“安全用药月”活动的主题为“安全用药 健康为民”。
三、宣传重点
详见附件《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处关于开展2023年“全国安全用药月”活动的通知》。
四、主要活动内容
(一)举办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全国安全用药月”活动启动仪式。拟于11月底,市局与自治区药监局在呼和浩特市举办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全国安全用药月”启动仪式,邀请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学会、企业代表、新闻媒体、社会组织等各界人士参加。开展协会倡议、企业代表承诺;展播药品安全专题宣传片等活动。
(二)利用新闻媒体、公众号、今日头条等媒介平台,以多种形式开展药品安全重点工作动态、安全用药科普等宣传活动。
(三)按照自治区药监局的要求,组织相关人员参加自治区药监局组织的宣传活动,配合自治区药监局完成公益宣传、“五进”等重点宣传活动任务。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应按照自治区“全国安全用药月”重点活动安排,结合本地实际,组织策划开展相关活动。鼓励和引导社会团体、医疗机构、科研院校、大型企业、新闻媒体、科普组织等积极参与,共同开展宣传活动。各地“全国安全用药月”活动启动仪式应于11月底举办。
(二)增强活动实效。各地应使用统一的“安全用药月”标志。加强广电报刊等传统媒体和“两微一端”等新媒体的融合推广,切实形成全媒体全覆盖格局。紧扣传播规律和公众关切,丰富和完善宣传内容形式,动员公众积极参与“药品安全网络知识竞赛”。
(三)严格纪律要求。各地应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反“四风”,活动中要厉行勤俭节约、轻车简从,严禁铺张浪费和形式主义。
(四)总结经验做法。各地要注意总结活动的成效和经验,于2023年12月15日前将活动总结材料报呼和浩特市市场局药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科(邮箱:hsscj_yhjgk@163.com)。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处关于开展2023年“全国安全用药月”活动的通知
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14日
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举报电话:(0471)12388-2 网上举报:neimeng.12388.gov.cn 网站技术维护传真电话:0471-4608394 邮编:010010 接诉即办(投诉热线):0471-12345
收藏成功,可以进入"用户中心"进行查看!
各旗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分局,市局相关科室、市检验检测中心:
为进一步落实药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提升社会公众安全用药水平,持续巩固提升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处关于开展2023年“全国安全用药月”活动的通知》工作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11月中旬至12月中旬。
二、活动主题
2023年“安全用药月”活动的主题为“安全用药 健康为民”。
三、宣传重点
详见附件《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处关于开展2023年“全国安全用药月”活动的通知》。
四、主要活动内容
(一)举办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全国安全用药月”活动启动仪式。拟于11月底,市局与自治区药监局在呼和浩特市举办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全国安全用药月”启动仪式,邀请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学会、企业代表、新闻媒体、社会组织等各界人士参加。开展协会倡议、企业代表承诺;展播药品安全专题宣传片等活动。
(二)利用新闻媒体、公众号、今日头条等媒介平台,以多种形式开展药品安全重点工作动态、安全用药科普等宣传活动。
(三)按照自治区药监局的要求,组织相关人员参加自治区药监局组织的宣传活动,配合自治区药监局完成公益宣传、“五进”等重点宣传活动任务。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应按照自治区“全国安全用药月”重点活动安排,结合本地实际,组织策划开展相关活动。鼓励和引导社会团体、医疗机构、科研院校、大型企业、新闻媒体、科普组织等积极参与,共同开展宣传活动。各地“全国安全用药月”活动启动仪式应于11月底举办。
(二)增强活动实效。各地应使用统一的“安全用药月”标志。加强广电报刊等传统媒体和“两微一端”等新媒体的融合推广,切实形成全媒体全覆盖格局。紧扣传播规律和公众关切,丰富和完善宣传内容形式,动员公众积极参与“药品安全网络知识竞赛”。
(三)严格纪律要求。各地应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反“四风”,活动中要厉行勤俭节约、轻车简从,严禁铺张浪费和形式主义。
(四)总结经验做法。各地要注意总结活动的成效和经验,于2023年12月15日前将活动总结材料报呼和浩特市市场局药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科(邮箱:hsscj_yhjgk@163.com)。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处关于开展2023年“全国安全用药月”活动的通知
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14日
(Mac用户使用Command+S保存)
是否“确认”跳转到登录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