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自治区党委、政府决定,内蒙古自治区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呼和浩特市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自治区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进驻时间为25天。进驻期间(2024年4月7日—5月1日)设立专门信访举报电话:0471-3386969(受理群众举报时间为每天8∶00—20∶00),专门邮政信箱: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2856号邮政信箱。
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举报电话:(0471)12388-2 网上举报:neimeng.12388.gov.cn 网站技术维护传真电话:0471-4608394 邮编:010010 接诉即办(投诉热线):0471-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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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自治区党委、政府决定,内蒙古自治区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呼和浩特市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自治区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进驻时间为25天。进驻期间(2024年4月7日—5月1日)设立专门信访举报电话:0471-3386969(受理群众举报时间为每天8∶00—20∶00),专门邮政信箱: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2856号邮政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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