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统计局统一部署,根据《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制度(2021年统计年报)》要求和自治区统计局的抽样方法,呼和浩特市共抽中359个村级调查样本,调查常住人口4.89万人。现将根据人口变动抽样调查数据推算的全市2021年人口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常住人口总量
2021年末,全市常住人口为349.56万人,比2020年末增加4.14万人,增幅1.20%。
二、城乡构成
2021年末全市常住人口中,城镇常住人口为278.53万人,比2020年末增加5.17万人;乡村常住人口为71.03万人,比2020年末减少1.03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79.68%,比2020年提高了0.54个百分点。
三、年龄构成
2021年末全市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47.58万人,占全市常住人口的13.61%;15-64岁人口为257.24万人,占73.59%;65岁及以上人口为44.74万人,占12.80%。与2020年相比,0-14岁人口减少0.47万人,比重下降0.30个百分点;15-64岁人口增加1.18万人,比重下降0.54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增加3.43万人,比重上升0.84个百分点。
四、性别构成
2021年末全市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176.65万人,占全区常住人口的50.53%;女性人口172.91万人,占全区常住人口的49.47%。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2.16,比2020年上升0.16。
五、人口自然增长
2021年末全市常住人口中,出生人口2.38万人,人口出生率为6.85‰;死亡人口1.87万人,人口死亡率为5.38‰;人口自然增长率为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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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统计局统一部署,根据《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制度(2021年统计年报)》要求和自治区统计局的抽样方法,呼和浩特市共抽中359个村级调查样本,调查常住人口4.89万人。现将根据人口变动抽样调查数据推算的全市2021年人口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常住人口总量
2021年末,全市常住人口为349.56万人,比2020年末增加4.14万人,增幅1.20%。
二、城乡构成
2021年末全市常住人口中,城镇常住人口为278.53万人,比2020年末增加5.17万人;乡村常住人口为71.03万人,比2020年末减少1.03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79.68%,比2020年提高了0.54个百分点。
三、年龄构成
2021年末全市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47.58万人,占全市常住人口的13.61%;15-64岁人口为257.24万人,占73.59%;65岁及以上人口为44.74万人,占12.80%。与2020年相比,0-14岁人口减少0.47万人,比重下降0.30个百分点;15-64岁人口增加1.18万人,比重下降0.54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增加3.43万人,比重上升0.84个百分点。
四、性别构成
2021年末全市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176.65万人,占全区常住人口的50.53%;女性人口172.91万人,占全区常住人口的49.47%。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2.16,比2020年上升0.16。
五、人口自然增长
2021年末全市常住人口中,出生人口2.38万人,人口出生率为6.85‰;死亡人口1.87万人,人口死亡率为5.38‰;人口自然增长率为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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